原辦法自1998年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開始實施
2001-08-11
解說教育委員會
提案
2001-09-07
協會常務理事會
通過及修訂
一、解說員認證標準:
1.實習解說員:本會會員,其標準由各分會自訂。
2.初級解說員:本會實習解說員,積極參與定點觀察滿半年,並擔任對外活動各項解說達兩次以上,具有某一定點帶隊解說能力者。
3.荒野解說員:具有本會初級解說員資格後,積極參與定點觀察滿三年,並擔任對外活動各項解說達十次以上,並曾主辦任一推廣活動者。
4.資深荒野解說員:待訂定考核標準後再實施。
二、審核方式:
1.實習解說員由各分會會長及解說組組長審核授證,名冊送總會存檔。
2.初級解說員由各分會會長及解說組組長審核授證,名冊送總會存檔。
3.荒野解說員由各分會填寫推薦表,送解說教育委員會審核。
4.資深荒野解說員暫緩審核。
5.各分會因於每年六月底以前將推薦名冊(含推薦表,一人一份)送交常委會整理。通過審核者,於公開場合授予證書。
三、本辦法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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